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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康仔樂園 &#187; ccliew</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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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点解我相信安华冇搞屎忽</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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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4 Jul 2008 15:57:10 +0000</pubDate>
		<dc:creator>康同学</dc:creator>
				<category><![CDATA[愤世疾俗]]></category>
		<category><![CDATA[Anwar]]></category>
		<category><![CDATA[ccliew]]></category>
		<category><![CDATA[Raja Petra]]></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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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以下是由 “西西留”部落格转载过来的翻译网站。大家都认识 Raja Petra 吧，这条水是康佬佩服的人。请大家一起来分享他的分析。 毫不留情∶他们如何再次对安华捏造证据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s Barred∶How, yet again, they are trying to fabricate evidence against Anwar 作者∶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21-07-2008 翻译∶ECS283 校对∶西西留 「证据」已经准备好了。赛夫底裤上的精液也被证实了。唯一的麻烦就是如果他们准许外国专家检验化学部门的结果的话，他们将会发觉有关的样本已经是十年之久而不是如指控般的2008年6月26日。 那晚是场盛大的庆祝会，化学部门因为对安华案件有了十足把握而高兴不与，以致他们决定庆祝一番。这场价值马币2万5千元的庆祝会是由一个善长仁翁赞助的。他非常开心这次不像上次，他们已经拿到安华的把柄了。 如 果这场庆祝会和庆祝首相的婚礼比较起来，花费马币2万5千元来开庆祝会并不算很多。去年，当阿都拉和一位来自布城的女佣结婚时，他们花了几百万。花费马币 2万5千元在庆祝纳吉终于在2010年上位成为首相也不会算很多。罗斯玛曼梳买一个手提袋所花的钱反而更多。不过，花费马币2万5千元来庆祝化学部门「成 功」钉死安华就很多了。 为什么那位善长仁翁需要赞助马币2万5千元一场的庆祝会给化学部门的员工呢？有什么好庆祝的呢？他们是否每次都在 成功侦破一宗案件时就花费马币2万5千元庆祝呢？又或是这是人生难得之庆，因为成功得到至少能够把安华送进监牢十年的证据，这样一来，就能确保他不能在 2008年9月16日变天呢？ 让我们稍微冷静一下，首相阿都拉说安华必须自愿提供他「最新」的脱核糖核酸（DNA）资料，因为警方的1998年的DNA资料太过「陈旧」了。而警方则说，如果安华拒绝提供他「最新」的DNA资料的话，那么他们就要申请庭令，让他就范。唔…看来有很多事不对劲。 第一点，若化学部门成功找到能够钉死安华的确鏧「证据」，那他们还需要安华最新的DNA做什么？DNA的资料是不会过时的。警方是否也需要安华的最新手指印，因为他们十年前所拿的也是「过期」了呢？手指印实际上从你出生开始到死为止都是不会变的，DNA也一样。 若你还记得，他们有一次去挖拿破仑的坟墓，然后做试验看他是否是被毒死的。拿破仑是在1821年5月5日去世的，也就是187多年前，你是否在说安华十年前的DNA已经发霉了呢？ 真 相是，最近化学部门变出来的所谓确鏧「证据」是来自安华1998年的样本。因此他们需要2008年的新样本。不然的话，一旦安华要求外国的独立调查专家检 验化学部门的证据的话，他们有可能发觉所谓的「证据」已有十年的历史，却不是来自政府所说的鸡奸事件的 2008年6月26日。 是的，就是如此。他们不但能够指出在赛夫底裤上的精液是来自安华，他们还能指出那些是否来自1998年9月，也是他们第一次抽取安华的样本，或是如政府所说，是2008年6月26日的样本。 「证据」已经准备好了，赛夫底裤上的精液也被证实了。唯一的麻烦就是如果他们准许外国专家检验化学部门的结果的话，他们将会发觉有关的样本已经是十年之久而不是如指控般的2008年6月26日。 所以他们需要把1998年9月的样本换去新的2008年7月的样本，所以这是为什么首相阿都拉和赛哈密和其他人等都要求安华自愿提供新样本。他们需要这个新样本来证明在赛夫底裤上的精液是2008年6月26日，而不是1998年9月。 是 的，在1998年9月他们已经拿了安华的样本。但是他们却不能够拿来作为最新的鸡奸指控的证据。他们需要「更新」这个证据。若他们无法成功强迫安华交给他 们最新的样本，那么这个证据将会漏洞百出。那是为什么警方在充满好莱坞式的逮捕之后的一天，非常不情愿地让安华保释。他们要嘛就放人，不嘛就要带他上庭提 控了。但是就凭那些漏洞百出的证据，怎么能够指控他呢? 安华是被指控在2008年6月26日鸡奸赛夫的，而不是1998年9月。 现在， 你可以看到那两个奸诈警检阿头所干的好事了吗？而这两个「废柴」就是当年捏造证据，令安华坐了六年的冤狱的那两个「废柴」是同样的人。我说了这些，是不是 又要中《刑事毁谤》和《煽动法令》了呢？我当然希望会中，再犯多一次天条又怎样？我将会指控警察首长和总检察长捏造证据和恐吓证人。 你看，他们要求一个特定的医院的特定医生来做赛夫的检验。这位医生遵照指示，然后作出报告说没有证据安华曾经鸡奸这个年轻人。警方然后就找上这个医生的门，然后关他三天。他们尝试强迫他更改他的报告，让安华能够牵连其中，但是受到拒绝。 直到今天，那位医生还是坚持己见。他知道他会因此付出代价，但他不在乎。无论他们对他作出什么，他都不会更改他的报告，说安华曾经鸡奸赛夫。警方到处碰壁，恼怒不已，因为警方必须让安华得以保释，医生拒绝更改报告，安华也不愿提供新样本。 针对安华的「证据」不够好。他们现在需要另一种方法来「证明」安华鸡奸赛夫。在这个时候，让我们来看看总检察长是否会对我做出另一份报案书；而警察首长是否会对我这个最新的指控，到法庭告我刑事毁谤和煽动。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以下是由 “西西留”部落格转载过来的翻译网站。大家都认识 Raja Petra 吧，这条水是康佬佩服的人。请大家一起来分享他的分析。</p>
<h3 class="post-title entry-title"><a href="http://ccliew.blogspot.com/2008/07/blog-post_21.html">毫不留情∶他们如何再次对安华捏造证据</a></h3>
<div class="post-body entry-content">出处∶Malaysia Today<br />
原题∶<a href="http://202.75.62.194/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amp;task=view&amp;id=10165&amp;Itemid=84">No Holds Barred∶How, yet again, they are trying to fabricate evidence against Anwar</a><br />
作者∶拉惹柏特拉<br />
发表日期∶21-07-2008<br />
翻译∶ECS283<br />
校对∶西西留</p>
<p><img src="http://bp3.blogger.com/_8y-z4bVIC-E/SAG9cN7smZI/AAAAAAAAAMo/mLTKP5sml2g/s400/blog_item_no_holds1.jpg" alt="" hspace="10" vspace="1" align="left" /><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证据」已经准备好了。赛夫底裤上的精液也被证实了。唯一的麻烦就是如果他们准许外国专家检验化学部门的结果的话，他们将会发觉有关的样本已经是十年之久而不是如指控般的2008年6月26日。</span></p>
<p>那晚是场盛大的庆祝会，化学部门因为对安华案件有了十足把握而高兴不与，以致他们决定庆祝一番。这场价值马币2万5千元的庆祝会是由一个善长仁翁赞助的。他非常开心这次不像上次，他们已经拿到安华的把柄了。</p>
<p>如 果这场庆祝会和庆祝首相的婚礼比较起来，花费马币2万5千元来开庆祝会并不算很多。去年，当阿都拉和一位来自布城的女佣结婚时，他们花了几百万。花费马币 2万5千元在庆祝纳吉终于在2010年上位成为首相也不会算很多。罗斯玛曼梳买一个手提袋所花的钱反而更多。不过，花费马币2万5千元来庆祝化学部门「成 功」钉死安华就很多了。</p>
<p>为什么那位善长仁翁需要赞助马币2万5千元一场的庆祝会给化学部门的员工呢？有什么好庆祝的呢？他们是否每次都在 成功侦破一宗案件时就花费马币2万5千元庆祝呢？又或是这是人生难得之庆，因为成功得到至少能够把安华送进监牢十年的证据，这样一来，就能确保他不能在 2008年9月16日变天呢？</p>
<p>让我们稍微冷静一下，首相阿都拉说安华必须自愿提供他「最新」的脱核糖核酸（DNA）资料，因为警方的1998年的DNA资料太过「陈旧」了。而警方则说，如果安华拒绝提供他「最新」的DNA资料的话，那么他们就要申请庭令，让他就范。唔…看来有很多事不对劲。</p>
<p>第一点，若化学部门成功找到能够钉死安华的确鏧「证据」，那他们还需要安华最新的DNA做什么？DNA的资料是不会过时的。警方是否也需要安华的最新手指印，因为他们十年前所拿的也是「过期」了呢？手指印实际上从你出生开始到死为止都是不会变的，DNA也一样。</p>
<p>若你还记得，他们有一次去挖拿破仑的坟墓，然后做试验看他是否是被毒死的。拿破仑是在1821年5月5日去世的，也就是187多年前，你是否在说安华十年前的DNA已经发霉了呢？</p>
<p>真 相是，最近化学部门变出来的所谓确鏧「证据」是来自安华1998年的样本。因此他们需要2008年的新样本。不然的话，一旦安华要求外国的独立调查专家检 验化学部门的证据的话，他们有可能发觉所谓的「证据」已有十年的历史，却不是来自政府所说的鸡奸事件的 2008年6月26日。</p>
<p>是的，就是如此。他们不但能够指出在赛夫底裤上的精液是来自安华，他们还能指出那些是否来自1998年9月，也是他们第一次抽取安华的样本，或是如政府所说，是2008年6月26日的样本。</p>
<div id="attachment_278" class="wp-caption alignright" style="width: 310px"><img class="size-medium wp-image-278" title="b_113922" src="http://blog.pcball.com/wp-content/uploads/b_113922-300x225.jpg" alt="公开被人搞过屎忽仲好光荣甘，你真系吾知个丑字点写。" width="300" height="225" /><p class="wp-caption-text">公开被人搞过屎忽仲好光荣甘，你真系吾知个丑字点写。</p></div>
<p>「证据」已经准备好了，赛夫底裤上的精液也被证实了。唯一的麻烦就是如果他们准许外国专家检验化学部门的结果的话，他们将会发觉有关的样本已经是十年之久而不是如指控般的2008年6月26日。</p>
<p>所以他们需要把1998年9月的样本换去新的2008年7月的样本，所以这是为什么首相阿都拉和赛哈密和其他人等都要求安华自愿提供新样本。他们需要这个新样本来证明在赛夫底裤上的精液是2008年6月26日，而不是1998年9月。</p>
<p>是 的，在1998年9月他们已经拿了安华的样本。但是他们却不能够拿来作为最新的鸡奸指控的证据。他们需要「更新」这个证据。若他们无法成功强迫安华交给他 们最新的样本，那么这个证据将会漏洞百出。那是为什么警方在充满好莱坞式的逮捕之后的一天，非常不情愿地让安华保释。他们要嘛就放人，不嘛就要带他上庭提 控了。但是就凭那些漏洞百出的证据，怎么能够指控他呢? 安华是被指控在2008年6月26日鸡奸赛夫的，而不是1998年9月。</p>
<p>现在， 你可以看到那两个奸诈警检阿头所干的好事了吗？而这两个「废柴」就是当年捏造证据，令安华坐了六年的冤狱的那两个「废柴」是同样的人。我说了这些，是不是 又要中《刑事毁谤》和《煽动法令》了呢？我当然希望会中，再犯多一次天条又怎样？我将会指控警察首长和总检察长捏造证据和恐吓证人。</p>
<p><span class="fullpost">你看，他们要求一个特定的医院的特定医生来做赛夫的检验。这位医生遵照指示，然后作出报告说没有证据安华曾经鸡奸这个年轻人。警方然后就找上这个医生的门，然后关他三天。他们尝试强迫他更改他的报告，让安华能够牵连其中，但是受到拒绝。</span></p>
<p>直到今天，那位医生还是坚持己见。他知道他会因此付出代价，但他不在乎。无论他们对他作出什么，他都不会更改他的报告，说安华曾经鸡奸赛夫。警方到处碰壁，恼怒不已，因为警方必须让安华得以保释，医生拒绝更改报告，安华也不愿提供新样本。</p>
<p>针对安华的「证据」不够好。他们现在需要另一种方法来「证明」安华鸡奸赛夫。在这个时候，让我们来看看总检察长是否会对我做出另一份报案书；而警察首长是否会对我这个最新的指控，到法庭告我刑事毁谤和煽动。</p>
<p>嘿，我已经面对四个《刑事毁谤》和《煽动指控》了。再来两个或三个又怎样？最重要的不是我是否会进监牢，而是要让全世界所有人知道他们的意图，也就是再一次，捏造对付安华的证据。这样的话，坐牢也是值得的。</p>
<hr style="font-size: 78%;" noshade="noshade" />老马承认1998年鸡奸指控阴谋？<br />
作者∶Kim Quek</p>
<p>一篇来自前首相马哈迪有关安华鸡奸争论的最新发表，似乎让我们看到了老马对这个课题的一些潜意识。</p>
<p>在一个标题「安华之辩」，来自他在7月17日时发表的部落格文章里，老马认为目前的安华鸡奸指控一定是真的。因为当今政府不可能那么蠢，再用同样的谋略来打击安华。他很有意思的论点是在第六和第七段，我把它抄在下面∶</p>
<p>第六段∶</p>
<blockquote><p>现今的政府是否那么愚蠢和毫无想象力到利用<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同样的手法</span>，特别是在为安华的释放而那么地高兴？若是要谋划对付安华，自然是要有另一套<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更令人信服</span>的故事了。为何仍是同样的故事的最大可能性就是，因为这是真的。</p></blockquote>
<p>第七段∶</p>
<blockquote><p>如今的指控者是否是个<span style="font-weight: bold;">模仿者</span>呢？我看不太像。并不是很多人会要让这种被鸡奸的羞耻事公诸于世。</p></blockquote>
<p>(我把那些字眼高光处理是为了要显著。)</p>
<p>「模 仿者」这个字眼的意思是某人对前人的事物依样画葫芦地做出来。所以，谋划者到底依样画了什么样的「葫芦」出来了呢？是鸡奸指控，还是对付安华的阴谋？我相 信那自然是后者，因为我们不能够模仿十年前的鸡奸指控来指控安华。从他用这个「模仿者」这个字眼，老马是否潜意识地承认了，之前的指控其实就是一场阴谋 呢？</p>
<p>同样地，「同样手法」这个字眼也能用刚才的方法来分析，虽然「手法」这个字眼有时是属于比较讽刺性质的文字。若之前的事件不是项阴 谋，那么为何要用来影射目前的事件不是一项阴谋呢？这样做的话，老马实际上是在说没有人会这么愚蠢到对同样的人利用同样的计谋两次。这不就承认了1998 年的那项鸡奸指控，本来就是一项对付安华的阴谋吗？</p>
<p>老马也下意识地承认1998年的鸡奸指控那招实在是不怎么样。因为他说∶「自然是要有另一套更令人信服的故事了…」</p>
<p>无论如何，安华在1998年和1999年的官司已经广泛地被认为是一场政治迫害。这是老马第一次以自己的字句不自觉地默认了。</p>
<p>根据老马说这个政府并不会如此愚蠢的论点，我的简单答案就是，这并不是一项政府的阴谋，而是一群少数惧怕安华旭日东升的政治力量的有力当权分子所策划的恶行。</p>
<p>这是否如老马所说般的愚蠢行为呢？当然不！相对地，鸡奸指控在一个如马来西亚般执法软弱的国家，还是一项击溃公众形象最有力，最方便的武器。因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一种滔天大罪。值得注意的是，十年前击垮安华的腐败政府，到了今天还是同样地腐败（若没有更惨的话）。</p>
<p>安华是否如老马所说般，有鸡奸之罪呢？答案是∶若安华不能提供事件当天的不在场证据，警方会在大阵仗地逮捕了他之后数小时，如此轻易地释放他吗？</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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